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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運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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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運動簡介

輪椅籃球   

        輪椅籃球一定要在洲際賽上排名才有可能參加國際比賽。1964年加州與馬塞諸塞州的榮民醫院開始興起輪椅籃球﹐1960年殘奧也承認為正式比賽項目。

        輪椅籃球與一般籃球的場地、籃框、12碼發球線均相同﹐輪椅選手允許拍兩次輪椅運球﹐比賽時輪椅的輪不可離地﹐腳也不可以碰到地面﹐選手包含截肢、脊髓損傷、小兒痳痺。體位分級由1至4.5(含半分)分﹐上場選手總分相加不可起出14.0分﹐比賽分上、下半場各20分鐘。

可參賽之殘障類別

    1. 腦性麻痺
    2. 脊髓損傷及小兒麻痺
    3. 截肢及其它類別的肢體障礙

〈1級〉

運動員坐在輪椅中無靠背支持時﹐不能維持坐姿平衡。沒有上肢的幫助時(至少一上肢軀幹不能在任何平面活動 。功能障礙為胸髓第七節以下完全性脊髓損傷。

〈2級〉

運動員坐姿平衡良好﹐端坐時﹐軀幹無需靠背支持﹐可在水平面活動 。但不能向前活動。在冠狀面和矢狀面活動時需要一上肢撏住輪椅。功能障礙為胸髓第八節到腰髓第一節的完全性 脊髓損傷。

〈3級〉

      1. 運動員坐姿平衡佳﹐不需要上肢握住輪椅﹐軀幹在水平面和矢狀面的活動 性﹐功能障礙為腰髓第二節到腰髓第四節的完全性脊髓損傷。
      2. 雙側膝上高位截肢。

〈4級〉

      1. 運動員坐姿平衡佳﹐軀幹在所有平面的活動均佳。但在冠狀面的側移﹐運動 可有明顯限制。功能障礙為腰髓第五節和腰髓第五節以下的完全性脊髓損傷。
      2. 單側髖關節截肢或者單側膝關節以上截肢、雙側膝關節以上截肢、雙側膝關節以下截肢。

〈5級〉

      1. 單側或雙側膝關節以下截肢。
      2. 輕微小兒麻痺﹐只影響單側或雙側下肢。

組隊的要求和級別的分數

這個分級系統是使教練和領隊組隊時要選擇各種級別的運動。這種靈活的五級系統可滿足戰術的需要﹐由於又增加了半分的內容﹐使這個新的分級系統更加靈活﹐特別是對於些臨界情況。

每個級別給分如下:

一級:1~1.5分

二級:2~2.5分

三級:3~3.5分

四級:4分

五級:4.5分

比賽中﹐場內的運動員總分不得超過14分。

 臺北市肢體殘障運動協會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振興街45號    電話:02-28236450  Email:tsapp@ms5.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