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中華民國傷健策騎協會  |  殘障運動雜誌  |  

 |  輪椅籃球 |  輪椅網球 |  地板滾球 |  草地滾球 |  盲人門球坐地排球 |  盲人柔道 | 足球 |  桌球 |  田徑  | 健力  |   擊劍 |  游泳 |  射箭 |  射擊 | 馬術 | 自由車  |  

 |  橄欖球  |  帆船 |  輪椅太極拳 | 殘障棒球  |

本  會   簡  介

最  新   消  息

殘障運動簡介

參  加   運  動

愛  心   捐  助

志  工   加  入

與 我 們 連 絡

殘障運動簡介

田徑     

田徑項目在1948年英國史托克曼提佛首次舉行﹐1960年羅馬殘奧的正式比賽項目。輪椅徑賽始於1952年英國史托克曼提佛的比賽﹐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有許多截肢和脊髓損傷的士兵 。

田徑項目眾多﹐分別有徑賽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3000公尺、5000公尺、10000公尺及42公里馬拉松、4*100公尺接力、4*400公尺接力。田賽有鉛球、鐵餅、標槍、鍊球、三級跳遠、跳高五項。

可參賽之殘障類別

  1. 視覺障礙者為單獨比賽﹐依視力分為三級。

  2. 腦性 麻痺為單獨比賽﹐分為輪椅組和站立組各四級

  3. 脊髓損傷、小兒麻痺、截肢和其它肢體障礙者之田徑為混合比賽。

    • 徑賽:輪椅組分四級﹐站立組分五級。

    • 田賽:輪椅組分八級﹐站立組分七級。

(一)視覺障礙

所有1、2、3級視障運動 員按視力級別比賽。

〈1級〉B1 (田賽F10﹐徑賽T10)

雙眼無光感﹐如有光感但在任何距離﹐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識手的形狀。

〈2級〉B2 (田賽F11﹐徑賽T11)

視力為從能識別手的形狀到0.03和/或視野小於5度。

〈3級〉B3 (田賽F12﹐徑賽T12)

視力0.03以上到0.1和/或視野大於5度小於20度。

(二)腦性 麻痺

輪椅組(1~4級)

〈1級〉CP1

    嚴重之四肢痙攣徐動 或以上之混合型﹐無法功能性之推動輪椅﹐無法行走。

〈2級〉CP2 (田賽F30﹐徑賽2級以上T30) (徑賽2級以下T31) (F31不使用)

中重度四肢痙攣﹐徐動 或混合型﹐較好側有些功能可推動輪椅﹐下肢二級者有時可以行走﹐用下肢推輪椅動 作者為下肢二級。靜態可握柱狀或球狀物﹐可操作及丟球﹐但時序控制較差。

下肢二級:可用腳向前或向後推輪椅。

上肢二級:可用一或兩手推輪椅﹐但功能不佳。

〈3級〉CP3 (田賽F32﹐徑賽T32)

中度四肢痙攣或嚴重之單邊痙攣﹐其健側肌力正常﹐可推動 輪椅﹐有人協助或以助行器可以行走﹐推輪椅時之動態平衡尚可﹐上肢之伸直及投擲聯貫動 作受痙攣之影響。快速握放較慢且困難﹐手部無迅速之抓握…放鬆﹐或只能以單手推動 ﹐有時功能三級之選手在田賽可歸為四級﹐主要之區別在於投擲時軀幹﹐聯貫動 作及鬆手時序﹐肩膀及上肢不對稱或無法協調。

〈4級〉CP4 (田賽F33﹐徑賽T33)

中重度四肢麻痺﹐但雙上肢比雙下肢功能好。上肢及軀幹正常或只有一些受限﹐可短程行走﹐運動 競賽靠輪椅﹐有輔助器材才可以走長距離。

坐在輪椅上時﹐在推輪椅或投擲時其推動 之動作和聯貫之動作良好。所有運動中抓握正常﹐惟有在快速細動作稍差。

站立組(5~8級)

〈5級〉CP5 (田賽F34﹐徑賽T34)

中度四肢麻痺﹐但雙上肢比雙下肢功能好﹐(對稱或不對稱)﹐站立及投擲時未必須要輔助器材﹐但行走時須要﹐稍微移動 即失去平衡。如無法在田徑場上跑則歸為第四級。

靜態平衡良好﹐但在扭轉身體或投擲時平衡較差﹐運動 中之抓握型態﹐放鬆之時序在好側皆為正常﹐最明顯之問題在於運動中站立之平衡﹐不論有無使用輔助器材﹐皆為不良。

〈6級〉CP6 (田賽F35﹐徑賽T35)

    中度徐動 或運動失調型﹐可伴隨有痙攣﹐但非主要問題﹐可獨立行走而不須輔助器材﹐運動 中四肢皆受影響﹐通常快跑比慢走時表現較佳﹐但協調性差。一般而言﹐平衡能力不足﹐可能亦伴隨有痙攣﹐當痙攣程度愈高時其投擲後之跟隨動 作及軀幹之平衡動作愈差﹐投擲時抓握有明顯之困難。

〈7級〉CP7 (田賽F36﹐徑賽T36)

    具獨立行走能力之單邊痙攣型﹐痙攣2/3級﹐行走不須器材但有明顯跛行。

〈8級〉CP8 (田賽F37﹐徑賽T37)

    輕度雙邊﹐單邊單肢之痙攣型﹐極輕微之徐動 型﹐可自由行走﹐跑跳而無明跛行﹐不須穿著矯正足板﹐只因不協調而少許功能喪失﹐只是少許功能喪失或肌腱短縮﹐跑步無跛行﹐運動 時動作對稱且良好。

(三)脊髓損傷、小兒麻痺、截肢和其它肢體障礙

徑賽

輪椅組(1~4級)

〈1級〉T1

  1. 頸髓第六節以下的脊髓損傷。

  2. 手肘屈肌﹐手腕背伸直肌有功能性 肌力。手肘伸直肌和手腕屈肌無功能﹐肩部功能差。

〈2級〉T2

  1. 頸髓第七節至第八節以下的脊髓損傷。

  2. 手肘伸直肌﹐手腕屈肌﹐手背伸肌﹐腕掌屈肌﹐胸肌有功能性 肌力﹐手指能屈伸。

〈3級〉T3

  1. 雙上肢功能正常。

  2. 腹肌無功能﹐上部背伸肌可有微弱的功能。

〈4級〉T4

  1. 雙上肢功能正常。

  2. 背部伸肌和腹肌有功能。

站立組(1~5級)

〈1級〉A2

單側膝關節以上或超過膝關節的截肢。

〈2級〉A3

雙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超過踝關節的截肢。

〈3級〉A4

單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超過踝關節的截肢。

〈4級〉A5/A7

雙側膝關節以上或超過肘關節的截肢﹐及雙側肘關節以下截肢。

〈5級〉A6/A8

單側肘關節以上或超過肘關節的截肢﹐及單側肘關節以下﹐腕關節以上或超過腕關節的截肢。

田賽

輪椅組(1~8級)

〈1級〉F1

  1. 非投擲上肢無抓握功能。

  2. 為頸髓第六節完全性 脊髓損傷。

  3. 肘屈肌和腕背伸肌力基本正常﹐肘關節伸肌力可達 3級﹐腕掌屈肌肌力喪失﹐肩部力弱﹐無坐立平衡能力。

  4. 小兒麻痺後遺症和其它障礙者﹐其功能應和上述情況相似。

〈2級〉F2

  1. 非投擲上肢無抓握動 作困難。

  2. 為頸髓第七節完全性 脊髓損傷。

  3. 肘屈肌和腕屈伸有功能性 肌力﹐肩部肌好﹐手指可有一些屈伸動作﹐但無功能。

  4. 小兒麻痺後遺症和其它障礙者﹐其功能應和上述情況相似。

〈3級〉F3

  1. 非投擲上肢抓握功能基本正常。

  2. 為頸髓第八節完全性 脊髓損傷。

  3. 肘關節﹐腕關節肌力正常。手指屈伸力正常或基本正常。手內在肌有功能但不正常。

〈4級〉F4

    1. 無坐姿平衡﹐投擲時通常要抓住輪椅﹐能正常抓住投擲物﹐但無功能性 軀幹運動。

    2. 胸髓第一節至胸髓第七節以下損傷。

〈5級〉F5

  1. 軀幹有下列三種活動 方法:

    • 向上運動 (離開椅背)。

    • 前、後活動 。

    • 某些旋轉運動 。

    坐姿平衡功能好或一般。

  2. 胸髓第八節至腰髓第一節以下損傷。

  3. 上肢功能正常﹐腹肌和軀幹伸肌有功能﹐髖關節屈肌無功能﹐髖關節內收肌無功能。

〈6級〉F6

  1. 雙側膝關節以上高位截肢﹐坐姿平衡功能非常好﹐軀幹能很好的前後運動 ﹐也有好的旋轉運動。髖關節能屈曲抬起大腿﹐髖關節能內收﹐膝關節能伸直﹐膝關節有一些彎屈能力。

  2. 腰髓第二節至腰髓第五節以損傷。

〈7級〉F7

  1. 雙側膝上截肢﹐軀幹能很好的前後運動 ﹐坐姿平衡功能非常好﹐一側髖關節外展功能存在﹐大腿可向其一側移動。通常一髖關節有後伸動 作﹐一踝關節可向下伸直。

  2. 薦髓第一節至第二節以下損傷。

〈8級〉F8

  1. 運動 員能站立﹐下肢總分不多於70分。

  2. 雙側膝關節以上或通過膝關節的截肢。

  3. 單側膝關節以上或通過膝關節的截肢。

  4. 雙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通過踝關節的截肢。

站立組(1~7級)

〈1級〉F40 (A1/A9/LAF4)

雙側膝關節以上或通過膝關節的截肢。

〈2級〉F41 (F8)

可站立的運動 員﹐雙下肢肌肉力量評分不可高於70分。

〈3級〉F42 (A2/A9/LAF3)

單側膝關節以上或通過膝關節的截肢。

〈4級〉F43 (A3/A9/LAF5)

雙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通過踝關節的截肢。

〈5級〉F44 (A4/A9/LAF5)

單側膝關節以下﹐踝關節以上或通過踝關節的截肢。

〈6級〉F45 (A5/A7)

雙側肘關節以上或通過肘關節的截肢及雙肘關節以下﹐腕關節以上或通過腕關節的截肢。

〈7級〉F46 (A6/A8/LAF6)

單側肘關節以上或通過肘關節的截肢及單側肘關節以下﹐腕關節以上或通過腕關節的截肢。

        

 

 臺北市肢體殘障運動協會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振興街45號    電話:02-28236450  Email:tsapp@ms5.hinet.net